close


    當教會在哭求禱告教會復興,禱告教會發揮影響力、發揮光鹽角色的同時,或許們需要再回頭省思神所託付的大使命:「馬太福音28:19-20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使萬民作主門徒、施洗、主所吩咐的教訓他們遵守。到底是主耽延了呢?還是我們需要好好的反思一下?是否我們的一些認知有誤,還是我們並未貫徹使命,還是我們的作法根本就錯了,還是有其他的原因,以致於我們也喊了許久還不見有特別的跡象?
    關於大使命,建立家庭教會手冊裡作者有一些反思:在我們西方文化裡,一般而言,「大使命」(
Great Commission)已成了「大疏忽」(great omission)。有一些大教會每年幾百人信主。根據《世界基督教百科全書》(World Christian Encyclopedia)的大衛.巴雷特(David Barrett)的說法,每替一位初信者施洗,就得花上三十三萬美元。可悲的是,「一般」的福音派教會每年只有一、兩位新人信主。既然我們都知道有的教會每年幾百人信主,這就表示實際上,「一般」的福音派教會大概任何一年都沒有人信主!到底怎麼了?

    其他國家的植堂運動有一項特徵,就是他們委身於積極傳福音。例如,我最近去了印度一趟,五名年齡在十五到十九歲之間的少女,每逢週末都出去各村莊傳福音,真令我們汗顏。她們不在乎自己很可能被嘲弄、或趕出村子。她們火熱地想看見靈魂得救,教會拓植。在世上許多國家裡,傳福音要付出極高的代價。他們被打得手腳骨折,被下在監裡――有的甚至可能失去性命。然而,他們卻把因福音的緣故受苦看為一項特權。我們的基督教相形之下何等失色!

    就大使命而言,我們西方人遵行得多麼少啊!

 l   大使命說,「去。」可是我們卻要求人來!來教會;來我們的特會。我們需要出去街市, 帶著神國到有人的地方成立教會。

 l   大使命叫我們去使人作門徒,但我們似乎滿足於去使人信主就夠了!初信者作「罪人的禱告」,我們就滿足了,可是耶穌說,初信者若愛祂,「就必遵守我的命令。」馬太福音第十六章,耶穌說,「我要建造我的教會。」我們盡全力建造教會,卻不讓耶穌自己來做,就使問題更嚴重了。

    大使命叫我們使萬民作門徒。我們如果看見一人信主,就欣喜若狂!我們不曉得何謂帶領一個民族歸主。我最近匆匆看過我們這城市裡未得族群(聖經裡的「萬民」)的名單,才明白原來我們城市裡,只有中產階級的白人家庭才被充分傳過福音了。

 

 

    如果你問一名印度植堂者,怎麼知道一個民族幾時算是作門徒了,他一定告訴你,要不是有本土領袖從那個族群裡興起別的領袖,就是要有一個由本土人士領導的植堂運動在進行。

    我們沒有教訓他們遵守耶穌的一切命令。如果你看看統計數據(例如喬治.巴拿所作的),美國這裡教會的社會學指標,和世界上的非常相似:實質上相同的離婚率,濫用酒精或毒品的比率相似,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看色情書刊的人數一樣多,尤其上網看。教會沒有教訓會友遵守耶穌的命令。你也許說,「哎呀,我聽講道老是談這種事。」那麼我們的教導方法一定出錯了,因為它們對於人們的生活方式影響這麼小。

 

 

 

 

 

 

 

 

門徒一旦受了裝備,就需要出去拓植更多教會,於是整個循環就重複一次(約廿21)。

    遵行大使命勢必在以下兩方面造成影響:「我們的教會是否只是舒服的聚集,讓現有的基督徒尋求個人蒙福而已?」或者「它們是否成了植堂運動,有可能深深影響這個國家?」我們肯不肯為了遵守耶穌的命令,而忍受個人生活上的不方便?我們敢不敢為了收割莊稼,而冒險離開我們的舒適地帶?

    莊稼已經發白,可以收割了。我們願意去嗎?

 

 

Wolfgang Simson在其所著的書「改變世界的家」中提到:停止把人群帶進教會,開始把教會帶進人群:教會必須再次改變它的運作程序:停止把人群帶入教會,組成為另一個利益團體;而開始把教會帶入人群,組成一個祝福的團體。向世界宣教的使命,絕不是藉著把人帶進教會,參加集會而達到的。乃是要藉著像撒出去的種子,把信徒差入人群中,去同化他們,才能為主得著這個世界。

←這是什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o4jes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