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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開始正確

    按著聖經來說,門徒就是一些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又願意遵守他的話,而且最終從罪中得著釋放的人。門徒是要學習順服基督所有命令的人,要愛耶穌超過自己的家人,超過自己的安舒以及自己一切擁有的東西,又藉著自己的生活方式,把這種愛表現出來。耶穌的真門徒,會以一些實際的方式,彼此相愛,彰顯這種愛,並且結果子[1],這些人才是耶穌想要的門徒。

    很明顯,人們不是耶穌的門徒,便不能叫人成為耶穌的門徒。因此,我們嘗試使別人作耶穌的門徒之先,必須首先要確定自己真是他的門徒。相比於聖經對門徒所作的定義的標準,很多牧師還差得很遠,這樣的牧師不可能使人作門徒。事實上,他們也不會嘗試這樣做,他們對基督耶穌還不夠委身,不能承受使人作真正門徒所帶來的困難。  

從這裏開始,我會假設那些繼續讀下去的牧師,都是主耶穌基督的真門徒,完全委身要順服他的命令。除非你作出必需的立志,委身作一個真正的門徒,不然,你就沒有必要再讀下去。不要再等了!跪下來認罪悔改吧!藉著耶穌奇妙的恩典,神會寬恕你,叫你在基督裏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重新為門徒身分下一個定義

    雖然耶穌很清楚地說出門徒的定義,可是,還有很多人會用自己的定義取代耶穌的定義。舉一個例子,有些人認為「門徒」這字的定義不太清楚,一切口裏說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就是門徒了,對他們來說,「門徒」這字完全地失去這字的聖經意義。

另一些人認為,對那些肯定會進天國的人而言,門徒身分是一個可隨意選擇的委身的第二步。他們相信人們在耶穌裏一定可以進天國,但這個人卻可以不是耶穌的門徒!不過,由於人們很難忽略耶穌在聖經中對門徒身分定下的嚴格要求,所以,他們便教導有兩等基督徒——其一是信徒,是相信耶穌的人;其二門徒,是既相信耶穌,又委身耶穌的人。按著這些觀念,不時有人會說,信徒很多,門徒卻很少,但是這兩種人也會進天國。  

    這種教義有力地中和基督叫我們使人作門徒的命令,因而,人們便不用使人作門徒。如果人們要成為門徒,就要自我否定地委身,甚至忍受艱苦,又如果作門徒是可以隨意選擇,相信大多數人也不會選擇作門徒,特別是如果他們以為不用作門徒,將來也可以進天國。

    因此,我們有必要問一些非常重要的問題:聖經是否教導說,人們不用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也可以進天國?對信徒而言,門徒的身分是否可以隨意選擇?基督徒是否有委身的門徒和不委身的信徒兩種?

    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不」。新約中沒有任何經文教導人們,基督徒分成兩等,有信徒和門徒之分。如果人們讀一下使徒行傳,便會發現經文中多次提到「門徒」,並且顯然不是指到一些更高等、更委身的信徒,每一個信耶穌的人都是門徒[2]。事實上,「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十一26

    值得注意的是,希臘文翻作「門徒(mathetes)」這字,在新約中出現261次,希臘文翻作「信徒(pistos)」這字,卻僅僅出現4次(New American Standard譯本把這字翻作信徒),而希臘文翻作「基督徒(Christianos)」這字,更只出現3次。這些事實足以說服一些真心尋求真理的人,初期教會中相信耶穌的人全都被看作是耶穌的門徒。


耶穌的註解
 
 

    耶穌肯定不會認為,信徒是否成為一個門徒是一個次要、可有可無的選擇。路加福音十四章中,我們讀到耶穌對門徒身分的三個要求,並不是邀請信徒進到更高層次的委身。相反地,耶穌的話是向當時群眾中所有的人說。成為門徒,是與神建立關係的第一步。而且,約翰福音八章中,我們可以讀到: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

    沒有人聰明得可以反駁這個不可否定的事實,就是耶穌是在向一些剛剛相信他的人,叫他們作他的門徒。耶穌沒有向這些初信主的人說:「你們可以在將來某時候考慮是否踏出下一步,願意委身,成為我的門徒。」不是這樣,耶穌向這些初信主的人說話的時候,就已經認定他們是他的門徒,就像信徒和門徒就是同義詞一樣。耶穌告訴這些初信的人,藉著遵守他的話,便能夠證明他們真是他的門徒。如果他們遵守了他的話,就會從罪中得著自由。(參考徒八34-36

    耶穌知道人們只在口頭上承認自己相信,不保證這些人是真心相信。他也知道,一些真正相信他是神兒子的人,會在行為上表現他們的信心——馬上會成為他的門徒——渴望順服和討耶穌喜悅。這樣的信徒/門徒會自然地遵守他的道,以他的道為中心。他們隨著學習耶穌的命令,慢慢會明白他的旨意,也慢慢會從罪中得到自由。

    所以,耶穌馬上向那些初信者發出挑戰,叫他們試驗自己。耶穌說「如果你們真是我的門徒」,表明耶穌相信有些人可能並不真是他的門徒,只不過是口頭的門徒罷了,這些人可能是在欺騙自己。如果他們能夠通過耶穌的試驗,才肯定是耶穌真正的門徒。(從約翰福音八章3759節中餘下的對話內容,可以看出耶穌很有理由懷疑這些人是否真心相信他。)[3]

    我們主要的經文是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這段經文使到門徒是更高層次委身的信徒的理論不能成立。在大使命中,耶穌命令門徒要受洗,當然,從使徒行傳上的記載看來,使徒不用等到初信者作出了「徹底地委身基督的第二步」後,才給他們施洗。相反地,幾乎在初信者剛信主後,使徒便立刻為他們施洗,使徒相信真正的信徒就是門徒。

    從這方面來看,人們若是相信門徒是一些特別委身的信徒,他們所信的與自己的神學並不一致。因為這些人大多數會為任何口頭承認自己信耶穌的人施洗,他們並沒有等這些人達到一種“門徒資格”的委身程度以後,才給他們施洗。如果他們真的相信自己所傳的東西,就必會只為一些達到門徒標準的人施洗,不過,他們當中能達到這些標準的人也不見得多。

    也許,我只要對這種魔鬼教義多作最後一擊便夠了。如果門徒和信徒並不一樣,為甚麼約翰會寫到,對弟兄的愛是真正重生信徒的標記(約壹三14),同時耶穌又說,對弟兄的愛是他真門徒的標記(約十三35)?.


這種假教義的起源
 
 

    如果我們在聖經中,找不到基督徒可分作信徒和門徒兩個獨立類別的概念,這教義自身又何以會站得住腳呢?答案是,這教義是單單建基於另一種關乎救恩的錯誤教義。這教義聲稱,救恩既然是來自恩典,那就與那些門徒身分的嚴格要求不相稱。基於這邏輯,他們便出了一個結論:是否達到門徒身分的要求,不可能是得救的條件。因此,人們靠著恩典得救,肯定得進天國以後,才需要選擇是否委身作門徒。

    有很多經文也可以證明,這種理論極之錯謬。舉一個例子,有甚麼比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出了很多命令以後,教導快要結束時所說的話更清楚?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在這節經文和許多其他經文中,耶穌都很清楚地連上救恩和順服的關係。那麼,我們如何能夠把許多這一類的經文,與聖經中靠恩典得救的肯定作出協調,又不致自相矛盾呢?方法很簡單,神藉著自己奇妙的恩典,暫時給每一個人有機會認罪悔改,相信和重生,靠著聖靈有能力過一個順服的生活。因此,救恩是靠著恩典而來,沒有神的恩典,就沒有人可以得救,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罪人是不可能配得救恩,所以我們需要神的恩典才能得救。

    論到我們得救,神的恩典會從很多方面表現出來: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神藉著福音呼召我們,吸引我們到基督的面前,叫我們承認自己的罪,給我們一個悔改的機會,更新我們,叫我們被聖靈充滿,切斷罪控制我們生命的能力,叫我們有能力過一個聖潔生活,當我們犯罪的時候管教我們等等。這些事上也顯出神的恩典,這些祝福都不是靠我們自己賺得,由始至終,我們都是靠著恩典得救。

    可是,按照經文,得救不只是「靠著恩典」,也是「因著信心」:「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上)兩個條件都是必要的,同時,兩者明顯是未有衝突的。如果人要得救,就必需同時有恩典和信心,神向我們施出恩典,我們則用信心回應。當然,真正的信心會叫人順服神的命令,就如雅各寫道,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是無用的,不能夠救人。(雅二14-26[4]

    事實上,神的恩典從來沒有准許人們犯罪,卻是給人一個暫時的機會,得以悔改和重生。人死後,便再也沒有機會悔改和重生,於是,人們便再得不到神的恩典。因此,神叫人得救的恩典,一定只是暫時性的。


一個本乎恩、因著信被耶穌拯救的女人
 
 

    本乎恩,因著信得救的最佳例子,可見於耶穌遇見那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的事蹟。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這是恩典,因為她理應被定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那女人本來該死,但是耶穌釋放她,叫她離開,不過,也給了她一個警告: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同樣也對世界上每一個罪人這樣說:「我現在也不定你的罪,你本來是該死的,是要被判永遠囚在地獄的,但是我向你施恩。然而,我只是暫時施恩給你。所以悔改吧,我的恩典有天會結束,你會發現自己站在我的審判大寶座前面,顯為有罪,這事發生以先,不要再犯罪了!」

    我們想像一下,那行淫的婦人按著耶穌所教導她那樣悔改,如果她悔改了,就本乎恩因著信得救了。這女人是靠著恩典得救,因為她是一個罪人,離了神的恩典,便永遠也不可能得救。這女人也永不可以說自己是靠著行為賺得救恩,她因著信心得救,因為她相信耶穌,又相信耶穌向她說的話,聽從他的警告,從罪中回轉,免得為時以晚。所有真正相信耶穌的人也會悔改,因為耶穌警告人們,除非他們悔改,否則必會滅亡(參考路十三3)。耶穌也鄭重地宣告,只有那些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太七21),如果人們相信耶穌,也會相信和聽從他的警告。

    但是,我們想像一下,如果那行淫的婦人沒有悔改自己的罪,繼續犯罪,後來死了,站在耶穌的審判大寶座前面,假設她會這樣對耶穌說:「啊,耶穌!見到你太好了!我記得自己在地上被帶到你面前的時候,你沒有定我的罪!你一定也會好像從前一樣恩待我。你那時候沒有定我的罪,現在也不會定我的罪吧?」

    你認為會怎樣呢?耶穌會歡迎她進天國嗎?答案很明顯,保羅警告我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還是姦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所有一切也是為了說明,耶穌對門徒的要求,僅僅是對他要有真正的信心,這信心就是得救的信心,而每一個具有得救信心的人,也是靠著恩典、因著信心得救。聖經中未有經文指出如果人們是靠著恩典得救,那耶穌對門徒的要求與得救的要求便不相容了。門徒的身分,不是一些肯定會進天國的人一個可隨意選擇的身分;相反,門徒的身分是得救信心的證明。[5] 

    由此,為了在神眼中看為成功,事奉神的人應該正確地展開建立門徒的過程,傳講真正的福音,呼召人們信而順服。事奉神的人宣揚一些錯誤的教義,說門徒的身分是那些肯定會進天國的人一個可隨意而作的選擇,便是在阻擋基督叫人造就門徒的命令,也是在宣揚一些假恩典和假福音。如同耶穌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只有基督真正的門徒,帶著得救的信心,才會進到天國。


新的假福音
 
 

    因為對救恩中神的恩典有一個錯誤的觀念,當代的福音通常會除去了一些人們看為與恩典的信息不符的重要聖經要素。可是,這種假福音只會帶來一些假的基督徒。所以有極大多數的現代「初信者」就在「接受基督」後的幾個星期內,便再也沒有參加教會聚會了。此外,很多參加聚會的人,通常看起來跟還沒有重生得救的人沒有兩樣。他們與一些保守的非信徒有一樣的價值觀,會犯一樣的罪,這是因為他們不是真正相信主耶穌,還沒有重生。

    當代福音除去了福音的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就是呼召人悔改。很多牧師覺得,如果他們告訴人們不要再犯罪(好像耶穌向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所作的),便等於告訴人們救恩不是因著恩典而得,卻是出於行為。但情況不是這樣,因為施洗約翰、耶穌和保羅也都宣告,得救的人必須悔改,如果人們傳講悔改,便會否定救恩中神的恩典,那麼施洗約翰、耶穌和保羅也都否定救恩中神的恩典了。然而,他們明白,神的恩典是給人一個悔改的暫時機會,而不是一個繼續犯罪的機會。

    舉一個例子,施洗約翰傳講路加所指到的「福音」的時候,他的中心信息是叫人悔改(路三1-8),不悔改的人會進到地獄(太三10-12;路三17)。

    耶穌開始事奉的生涯時,便馬上傳講悔改的信息(太四17),警告人們除非他們悔改,否則必會滅亡(路十三3-5)。

    耶穌打發十二門徒到不同的城鎮傳福音時,「他們就出去,傳講人應該悔改。」(可六12

    耶穌復活後,告訴十二門徒向世人傳講悔改的信息,因為悔改是得到赦免的關鍵: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路二十四46-47

    使徒順從了耶穌的教導。當彼得在五旬節那天講道時,會眾明白了他們剛剛釘上十字架的那人所說的真理後,便覺得扎心,就問彼得應當怎麼做,彼得首先回答他們,應當悔改。(徒二38

    彼得在所羅門廊下第二次公開講道中,說出同樣的信息:人們若不悔改,罪便不得塗抹。[6]

    所以你們應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三19上)

    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作見證時,宣稱自己所說的福音總是包含悔改的信息:

    因此、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二十六19-20  

    在雅典中,保羅警告自己的聽眾,各人也必須站在基督面前接受審判,那些沒有悔改的人會是沒有預備好迎接那大日子: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0-31

    保羅向以弗所長老所作的告別講道中,同時說到悔改和信心,看為是他信息的主要部分:

    我沒有避諱不說……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20-21

    這很多經文應該足以說服任何人,除非人們傳講悔改的必要,否則,所傳的便不是真正的福音。人們與神建立關係,是從悔改開始,沒有悔改,就沒有罪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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