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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kids.christiansunite.com
我在這書開始的時候說過,神向人施恩典,但沒有除去人們順服祂的責任。聖經說得救不單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參考弗二
8),得救同時需要恩典和信心,信心是對神恩典的適當回應,而真正的信心往往會帶來悔改和順服,按雅各的看法,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並沒有用處,無法叫人得救(參考雅二14-16)。

所以,聖經一再宣告,人們要持守信心和順服,才能繼續得救,有很多經文證明這是真的。舉一個例子,保羅寫信給哥羅西的信徒,說:

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西一21-23

這樣說清楚不過,只有神學家才會誤解或扭曲保羅的意思。我們繼續相信,耶穌才看我們為無罪,這同一個真理也一再見於羅馬書十一章1324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2節和希伯來書三章1214和十章3839節,這些經文也清楚說明人們持守信心,最終才會得救,這些經文全都有若這個帶有條件性的字。

聖潔的必要

信徒犯罪,能否叫他們失去永生?答案可見於很多經文中,以下將會列出一些經文,都肯定那些犯這些罪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如果一個信徒再次犯下列保羅所列出的罪,最終便會失去救恩: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

留心每段經文中,保羅也是寫信給信徒,警告他們。他兩次警告他們不要受騙,指出他非常擔心,因為有些信徒以為就算他們犯了保羅所列出的那些罪,也仍然可以承受神的國。

耶穌警告自己最貼身的信徒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如果他們不預備好迎接他再來,也有可能會落在地獄。請留心,以下的話是耶穌向他們所說的(參考可十三1-4),並不是向未信的人說的:

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是那一天來到。家主若知道幾更天有賊來,就必警醒,不容人挖透房屋;這是你們所知道的。所以,你們(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也要預備,因為你們(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

誰是忠心有見識的僕人,為主人所派,管理家裏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主人來到,看見他這樣行,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倘若那惡僕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的處治他,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十四42-51

這故事有甚麼教訓?「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不要像這比喻中那不信的僕人一樣。」[4]

耶穌為了突出他剛向自己最貼身的門徒所說的話,便立即再說出十童女的比喻,十個童女最初也預備好迎接自己的新郎,可是後來有五個沒有再作準備,便不得進入婚宴。耶穌結束這比喻時,說:「所以,你們(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要警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太二十五13),耶穌是叫他們:「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不要像那五個愚蠢的童女。」如果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不可能沒有預備好,耶穌便沒必要向他們發出這警告。

耶穌馬上向他們說才幹的比喻,這也是同一個信息:「不要像那個有才幹的惡僕,主人回來時,完全沒有管理好主人所交托他的東西。」在這比喻結束時,主人說:「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太二十五30)耶穌已經說得再清楚不過了,只有神學家才能扭曲他的意思。如果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在耶穌回來時沒有持守順服,便也有可能會下到地獄。如果連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也有這危機,我們便都有這危機。耶穌應許,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參考太七21)。[5]

那些教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顯然是敵擋基督,助長撒旦,他們所教導的正正與耶穌和使徒所教導的相反。他們有效地抵消了耶穌的命令,就是造就門徒、叫他們順服耶穌所有命令的命令,攔阻了別人進到窄門得永生,開闊了那通向地獄的大道。[6]

另一種妨礙建立門徒的現代教義

人們除了會受到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導所騙,以為聖潔不是最終得救的重要條件以外,神的愛也不時會成為阻礙人們建立門徒的原因。會眾常常會聽到牧師說:「神無條件地愛你。」人們便會以為:「不管我是否順服神,神也會接納又悅納我。」可是,這肯定不是真的。

很多這些牧師也相信神會把一些未重生的人判到地獄,他們這樣相信十分正確。現在,讓我們思想這一點。明顯地,神不悅納那些下到地獄的人,所以怎能說神愛他們呢?難道神也愛那些下到地獄的人?你覺得這些牧師會否說神愛這些人?當然不會!神憎惡這些人,才把他們送到地獄,絕不悅納或愛這些人。

這樣來看,神愛世上的罪人,顯然是一種暫時的憐憫之愛,並非悅納之愛。神憐憫他們,延遲自己的審判,叫人們有機會悔改。耶穌為罪人死,叫他們有方法可得赦免。從這樣的舉動、這麼重的代價來看,也可以說神愛罪人。但是神從不悅納罪人。神對罪人感到的愛,不像父親對孩子所感到的愛。反之,聖經說:「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一零三13)因此,人們可以說神不會同樣地憐憫一些不敬畏祂的人,神對罪人的愛更像一個法官憐憫一個被判死刑的罪囚,因而改判他為終生監禁。

使徒行傳中,傳道的人從來沒有向一些未得救的聽眾說神愛他們,相反卻通常會警告他們神的忿怒將臨,叫他們悔改,好叫他們知道神並不悅納他們,叫他們知道自己身陷險境,生活必需有巨大的改變。假如這些傳道人只告訴人們神愛他們(如同很多牧師現在所作的),這些人便會以為自己沒有問題,不知道自己正越發挑起神的忿怒,也不知道自己須要悔改。

神恨惡罪人

今天人們不時宣告神愛罪人,可是相反地,聖經卻常常說神恨惡罪人:

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惡的。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五5-6

耶和華試驗義人;惟有惡人和喜愛強暴的人,他心裏恨惡。(詩十一5

我離了我的殿宇,撇棄我的產業,將我心裡所親愛的交在他仇敵的手中。我的產業向我如林中的獅子,他發聲攻擊我,因此我恨惡他。(耶十二7-8

他們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我在那裏憎惡他們!因他們所行的惡,我必從我地上趕出他們去,不再憐愛他們;他們的首領都是悖逆的。(何九15

留心上述的經文也不是說神恨惡人們所行的——而是說神恨惡他們,可見人們經常說神愛罪人,卻恨惡罪惡,實在值得斟酌。我們不能把罪人和罪行分出來,人怎樣行,便顯出他是怎樣的人,因而神正確地恨惡一些犯罪的人,而不只是恨惡他們所犯的罪。如果神喜悅一些行祂所憎恨之事的人,神自身便十分矛盾。在人的法庭中,人們因著自己所犯的罪受審,他們也得到應得的報應,我們不會恨惡罪行,卻悅納罪犯。

神所憎恨的人

聖經除了肯定神恨惡一些人,也指出神恨惡那一種罪人,那種罪人是神所憎恨的。請留心,下列的經文不是說神憎惡這些人所行的事,卻是說神憎惡這些人本身,經文不是說神恨惡他們的罪,卻是說神恨惡他們。[7]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二十二5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二十五16

並且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利二十六29-30

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惡的。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五5-6

因為,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為他所親密。(箴三32

心中乖僻的,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完全的,為他所喜悅。(箴十一20

凡心裏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雖然連手,他必不免受罰。(箴十六5

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十七15

我們如何把這些經文與一些肯定神愛罪人的經文作出調和呢?神既恨惡又憎惡罪人,如何能說神也愛他們呢?

我們一定要明白,愛不都是一樣的,有些愛是無條件的,可稱為是「憐憫之愛」,這種愛是「不管怎樣也會愛你」,無論人們怎樣行,仍然會愛他們,神就是用這種愛去愛罪人。

憐憫之愛的相反是條件之愛,可稱之為「悅納之愛」,是賺得或配得的,這種愛是「我愛你因為……」

有些人認為如果愛是有條件的,愛便不是愛了,不然便是輕視這種愛,認為這種愛純粹自私,不像神的愛。

不過,真理卻是,神實在有有條件的愛,我們稍後會看看這些經文。因此,我們不應輕視悅納之愛,悅納之愛是神對自己真正孩子所懷的第一種愛,我們應該竭力追求神悅納的愛,多於神憐憫的愛。

悅納之愛是否為次一等的愛?

停下來,問問自己這問題:「我希望別人以那一種愛待我——憐憫之愛,還是悅納之愛?」我相信你會選擇人們愛你,「因為你……」,多於「怎樣也算吧……」。

你希望聽到自己的配偶說:「我沒有理由愛你的,你沒有甚麼叫我特別喜歡你。」還是希望聽到:「我愛你有很多原因,因為你有很多地方,我很仰慕。」當然,我們寧願自己的配偶以悅納之愛去愛我們,這種才是最大的愛叫夫婦走在一起,終生不離。如果有人對自己的配偶沒有半點仰慕,慢慢失去所有悅納之愛時,大多數婚姻便會告吹。就算這段婚姻持續下去,也只是由於憐憫之愛,這是源於那位賜下愛者的屬靈性情。

這樣來看,我們見到悅納之愛(條件之愛)不是次一等的愛,憐憫之愛是最受歌頌的所給予的愛,而悅納之愛是最受歌頌的所得到的愛。此外,父神只會以悅納之愛對待耶穌,提升他到應得的崇高地位,絕對不會用憐憫之愛來看耶穌,因為基督沒有一點不可愛的地方,耶穌也作見證說: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約十17

所以,我們看到天父愛耶穌,因為耶穌順服至死,悅納之愛肯定沒有不對,必然正確,耶穌賺得又配得天父的愛。

耶穌也宣告,自己持守天父的命令,所以常在父神的愛裏:

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裏。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裏。(約十五9-10

此外,聖經也指出,我們必須跟從耶穌的榜樣,持守他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裏。在這段經文中,耶穌明顯地說到悅納之愛,告訴我們自己能夠賺得耶穌的愛,也應該這樣做。然而,若我們不順從耶穌的命令,便會叫自己離開他的愛,我們只有持守耶穌的命令,才能常在他的愛裏,今天卻只有很少人教導這事,但卻應該教導,因為耶穌是這樣說的。

耶穌肯定只有持守他命令的人,才能得到神悅納的愛:

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約十六27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約十四2123

留心在經文下半節,耶穌不是應許那些不委身的信徒,如果他們開始持守他的話,耶穌便會特別地親近他們。不,耶穌是應許所有愛他又持守命令的人,天父也會愛這人,而耶穌和天父也會來住在這人裏面,明顯地指到重生得救。所有重生的人也會藉著內住的聖靈,有天父和耶穌住在他們裏面(參考羅八9),所以我們再次看到真正重生的人是會悔改,開始順服耶穌,也只有這些人才能得到天父的悅納之愛。

當然,耶穌仍為那些信他的人保留一份憐憫之愛,信徒不順服他時,如果他們願意承認自己的罪,也寬恕別人,耶穌便也會寬恕他們。

結論

說這一切,也是為了指出,神對自己順服的兒女所懷的愛,是與神對罪人所懷的愛不相同。神只是以憐憫之愛去愛罪人,這種愛不過暫時,他們死後便不會再有。雖然神以憐憫之愛去愛他們,但同時也恨惡他們,因為神不喜悅他們的性情,這是聖經所教導的。

另一方面,神愛自己的子女,一定比愛一些未重生的人還多。神主要會以悅納之愛去愛他們,因為這些人已經悔改,又竭力順從神的命令。他們越發成聖的時候,神要以憐憫之愛待他們的原因便越來越少,這也是他們心裏正正渴求的。

這是說,很多現代牧師和教師所描寫的神之愛,也會誤導人,又不正確。按著聖經的話,花一點時間,衡量下列一些耳熟能詳對神之愛的謬論:

1)你無論做甚麼,也不能增加或減少神現在對你的愛。

2)你無論做甚麼,也不可能叫神不再愛你。

3)神的愛是無條件的。

4)神同樣地愛每一個人。

5)神恨罪惡,卻愛罪人。

6)你無論做甚麼,也不能賺得或配得神的愛。

7)神愛我們,與我們的表現沒有關係。

上述的說法也有機會誤導人,甚至徹底錯誤,因為大多數這些話也完全地否定神悅納的愛,很多也曲解神憐憫的愛。 

論到第一點,信徒實在可以做一些事,叫神更悅納地愛他們:他們可以更順服。信徒也可以做一些事,叫神更少悅納地愛他們:不順服。罪人可以做一些事,叫神愛他們更多:悔改,然後便能得到神悅納的愛。罪人也可以做一些事,叫神愛他們更少:死在罪中,便會失去神唯一對他們顯出的憐憫之愛。

論到第二點,基督徒再次犯罪,便會失去神悅納的愛,回到只能經驗神憐憫之愛的地步。 而非信徒也可以死在罪中,阻止神對他們唯一的憐憫之愛。

論到第三點,神悅納的愛肯定是有條件的,即使神憐憫的愛也是有條件的:這人必須仍然活著,人們死後,神憐憫的愛便會終止,這愛既然有時間性,所以也是有條件的。

論到第四點,神不是同樣地愛每一個人的可能性可能更大,因為無論是罪人或是聖徒,神對他們也會有不同程度的悅納或反對。神對罪人和聖徒的愛肯定也不會一樣。

論到第五點,神恨惡罪人,也恨惡他們的罪,說得準確一點,神用憐憫之愛對待罪人,卻恨惡他們的罪,而從悅納之愛的角度來看,神更是恨惡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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